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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接私单打白条 委托人状告退钱

  收了委托人10倍费用,律师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。事后,委托人认为律师根本没有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,对此很不满,并一纸诉状将律师告上法庭。最终沙院判决当事律师败诉,并将当初收取的“风险辩护费”返还给委托人。

  熊女士

  律师收费行为非法应退钱

  熊女士的丈夫欧某涉嫌一起职务侵占案件。2010年9月,熊女士找到沙区一家律师事务所,请律师张路(化名)代理案件,双方签订法律事务委托合同,她缴纳了3.5万元“风险辩护费”,合同约定为欧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,并承诺若没在约定日前办好就全部退还。

  熊女士称,对方是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并收费,且收费后没有出具正式发票,只是手写了一张白条。由于这名律师私自违规收案,无法出具会见嫌疑人的介绍信,没有到看守所会见欧某,也无法出具公函到案件承办单位办案。

  事后,熊女士认为,张路没有提供任何法律服务,收费行为非法,应退钱,于是将其告上沙坪坝区人民法院。

  当事律师

  取保候审成功就算服务了

  在庭审时,张路称,法律服务合同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签订的,但他承认没有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,收费未开发票也是事实。但这不影响整个合同,因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010年10月1日前为欧某办好取保候审手续,事实上9月26日,欧某成功办理取保候审。

  法院判决

 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无效

  今年3月,沙区司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,认为张路在办理欧某取保候审时,私自与委托人签订了代理合同,收取代理费3.5万元,并未出具正式发票,属于私自违规收案,其行为违反了《律师法》第四十八条,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》第十条,对张路停业3个月,没收违法所得3.5万元。欧某证实张路在办理取保事宜,但出看守所前他一直没见过这名律师。

  由于双方争议很大,未能达成调解。

  法院认为,我国《律师法》和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规定,禁止私自受托、收费,禁止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。被告身为执业律师,私自签订合同并收费,且在刑案中实行风险代理,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签订的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。合同无效后,“风险辩护费”理应返还。但对成功取保这部分费用,法院酌情主张3500元。

 

聘请律师请你留心这几样东西

  很多市民一接触到案件时,无论是要告他人,还是成被告,都不晓得如何请律师。

  在这里,我们为你解读请律师的流程:

  1.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网站上公布了各区律师事务所的地址、电话,选定一家事务所后,要查看对方是否有司法局下发的律师事务所执照,有执照的才是正规的律师事务所。

  2.到所里咨询时,价格表有明示,在规定范围的,高低由双方协商。敲定细节后,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签订合同。合同是市律师协会提供的合同范本,并加盖公章。

  3.由律师事务所开具正规发票,上面有律师事务所的名字。

  4.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的律师,为你办案。

  5.如果你对选的律所、律师仍没有把握,有无违规不清楚,希望进一步查询,可登录重庆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“西部律师网”,首页右上角“公众服务”里的“诚信档案”一栏,里面有近期对违规律所、律师的警告、批评、处罚等信息。

  律师收费有固定标准,不妨看看

  今年3月,重庆市律师协会宣布阳光执业,进一步明确了律师收费标准,如果有违反者,或被吊销执照,终身不得从事律师职业。

 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和重庆市司法局制定的收费标准,代理民事诉讼、行政诉讼、国家赔偿案件,如果不涉及财产关系的,实行计件收费,每件收取2000元至6000元。如果涉及财产关系的,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。

  代理刑事案件时,实行计件收费,分阶段收费标准是:侦查阶段,2000元—8000元;起诉阶段,3000元—10000元;审判阶段,5000元—30000元。

 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约定包干办案差旅费的,办案差旅费在律师服务费总额的10%以内收取。

  “主城9区以外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事务,律师事务所可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,最高可减至收费标准的50%。”市律协说,律师办理疑难、复杂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务,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,可高于标准收费。

  涉及财产关系诉讼案件的律师收费标准

  10万元以下的,2000元至6000元;

  10万元至50万元,6%-5%;

  50万元至100万元,5%-4%;

  100万元至500万元,4%-3%;

 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,3%-2%;

  1000万元以上,2%-1%。

       记者 封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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